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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债券风险,做理性投资人
来源: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:2021-03-09 16:30:26 浏览:0

 案例一:“直播荐股”莫轻信 理性投资走正途

一、案情摘要

2020年9月,某团伙通过多个500人微信群招揽大批投资者在某财经直播间开展“直播荐股”活动,宣称某股票至少还有3个涨停板,鼓动大批投资者以涨停价格买入该股票。百余位投资者听信“直播大V”带有蛊惑性言论以涨停价买入该股票后连续3天跌停,以致损失惨重。2020年以来,类似“直播荐股”活动多次发生。

二、案件分析与风险提示

根据《证券法》第120条,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,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。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经营资质,通过电话、直播间、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、QQ、APP、博客、微博、股吧、论坛、网站等荐股诱骗投资者均属于非法行为,盲目跟从很容易上当受骗,且损失难以追回。

投资者在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时,一定要认清合法业务与非法活动,不要相信任何无合法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人员,远离微信群荐股、直播荐股等,时刻警惕新型网络诈骗,防范线上所谓“老师”、大V、群友等非法荐股。合法的荐股服务由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,有严格的业务规范,要订立书面合同,不得承诺收益。投资者可在证监会官网首页“监管对象”或“合法机构名录”栏目查询合法机构名录。

 

案例二:场外配资非正途 钱包空空泪两行

一、案情摘要

股民朱先生自认为是天生“股神”,随便买的股票都能给他带来丰厚的利润。经短信推销,抱着大赚一笔的心,半年间,朱先生陆续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4份证券融资合同,将共计12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该投资公司指定账户,获得了600万的配资。根据之前的经验,朱先生凭着自己“股神”的直觉,户头上的数字大幅增长,朱先生心里满是说不出的成就感。可是某一天,朱先生发现账户无法登陆,拨打投资公司的电话也无法接通。

二、风险提示

新《证券法》规定,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,未经证监会核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。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,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,属于违法行为,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同时,特别提醒投资者,如果参与场外配资,根据2019年1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,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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