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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案例:电视节目上的荐股广告
来源:创始人 发布时间:2024-09-27 14:29:30 浏览:0

【案例】

投资者在某地方电视台电视节目中看到了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广告,“明星投资人”李某某在其中侃侃而谈股市走势,声称该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团队人数多、服务客户多,客户平均盈利水平居行业前列,并播放了客户录制的推荐小视频。投资者被该宣传打动,购买了荐股服务,但根据其建议操作后,亏损较为严重。

【相关规定】

根据《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》第四条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,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、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,提高资讯含量,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、产品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,不得传播虚假、片面和误导性信息。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。未按《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,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、传真、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。证券节目须按《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以显著、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,公示(公告)相关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、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。

【提醒】

      投资者选择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,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,核查好公司和服务人员的资质。同时树立理性投资理念,不要被其宣传蒙骗,即使是电视台播放的内容,也要审慎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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