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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案例:将证券账户委托他人操作
来源:创始人 发布时间:2024-09-29 14:35:39 浏览:0

【案例】

投资者是A证券公司的客户,是一名新入市的投资者。开户后,投资者的交易风格较为谨慎,在购买了几只蓝筹股后,便一直持仓,没有进行其他买卖操作。投资者关注到营业部的交流群中,部分投资者一直在活跃交流个股投资的盈利情况,同时其客户经理也经常发布各类专业资讯。投资者便将自己的账户密码发给了其客户经理,希望他可以代替自己进行一些交易操作,以提高收益率。【相关规定】

(1)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

(2)根据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投资者委托指令载明的证券名称、买卖数量、买卖价格和接收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时间顺序向证券交易场所申报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违背投资者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;(二)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; (三)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;(四)未经投资者的委托,擅自为投资者买卖证券,或者假借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; (五)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;(六)隐匿、伪造、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; (七)明知投资者实施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,仍为其提供服务;(八)违背投资者意愿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。

【提醒】

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、注销、转移,证券认购、交易或者资金存取、划转、查询等事宜。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券账户和密码,不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,也不向他人外借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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